背景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所訂的過渡期即將屆滿

——2021-03-02——

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於2020年4月2日起生效,法律內就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申請而設的過渡期將於2021年4月1日屆滿。為此,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溫馨提示如下:

1. 現職社工:凡現於私人實體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的社工,必須最遲於本年4月1日提出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申請。申請人可透過親臨(青洲大馬路青洲災民中心地下)或網上(http://www.cpas.gov.mohttp://www.ias.gov.mo)同時辦理兩項申請。

(註:第5/2019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款)

2. 專業資格認可:持下列學歷者,僅能最遲於本年4月1日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提交申請;逾期提出的申請將不獲接納:

1) 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歷;
2) 中學畢業或在澳門特區取得兩年制社會工作課程文憑學歷,且於澳門特區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不少於十年(即:祖父制);
3) 社專會認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
(註:第5/2019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二)、(三)及(四)項)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