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於2020年4月2日起生效,法律內就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申請而設的過渡期將於2021年4月1日屆滿。為此,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溫馨提示如下:
1. 現職社工:凡現於私人實體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的社工,必須最遲於本年4月1日提出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申請。申請人可透過親臨(青洲大馬路青洲災民中心地下)或網上(http://www.cpas.gov.mo或http://www.ias.gov.mo)同時辦理兩項申請。
(註:第5/2019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款)
2. 專業資格認可:持下列學歷者,僅能最遲於本年4月1日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提交申請;逾期提出的申請將不獲接納: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