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組織架構

社專會由一名主席、五名政府指定的委員及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組成,任期為三年。社專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不少於四次,並可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書面請求而召開特別會議。

此外,社專會可因應實際需要,透過全體會議的議決,設立一個或多個專責小組,以跟進特定的事項。專責小組的成員由社專會成員組成,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專責小組的成員還可包括在社會工作領域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專業顧問。專責小組的成員名單由社專會全會議決訂定。

1. 資格認可專責小組
職責:
就社工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及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等事宜,進行討論及分析,以便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和建議。

任務:
1) 檢討資格認可準則及執行機制;
2) 根據資格認可準則評審專業資格認可申請。

2. 持續進修專責小組
職責:
統籌社工持續進修活動等事宜,對有關議題和活動進行討論及協調,以便向委員會提交報告、意見及建議。

任務:
1) 統籌持續進修和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的活動,以及補修課程;
2) 檢討可納入持續進修的活動及時數計算規則;
3) 開拓持續進修資源,助註冊社工有更多的選擇及進修機會。

3. 專業發展及倫理操守專責小組
職責:
促進社工專業,就社工倫理工作守則之訂定,涉及紀律程序個案之跟進及處理,以及關於社工專業操守等事宜,進行討論及協調,向委員會提交報告、意見及建議。

任務:
1) 推動專業發展及促進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同類實體交流和合作,以推動社工的專業發展;
2) 持續檢討《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
3) 就註冊申請人的適當資格提供意見;
4) 負責進行紀律程序的預審以及編製相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