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所订的过渡期即将届满

——2021-03-02——

第5/2019号法律《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於2020年4月2日起生效,法律内就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申请而设的过渡期将於2021年4月1日届满。为此,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温馨提示如下:

1. 现职社工:凡现於私人实体以“社工”职衔执行职务的社工,必须最迟於本年4月1日提出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申请。申请人可透过亲临(青洲大马路青洲灾民中心地下)或网上(http://www.cpas.gov.mohttp://www.ias.gov.mo)同时办理两项申请。

(注:第5/2019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五款)

2. 专业资格认可:持下列学历者,仅能最迟於本年4月1日向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申请将不获接纳:

1) 三年制社会工作高等专科学位课程学历;
2) 中学毕业或在澳门特区取得两年制社会工作课程文凭学历,且於澳门特区以“社工”职衔执行职务不少於十年(即:祖父制);
3) 社专会认为具备从事社工职业的适当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注:第5/2019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二)、(三)及(四)项)
 

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