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審查簡介
根據第5/2019號法律《澳門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十一條,學歷審查為獲取專業資格認可的其中必須要項。
專業資格認可的申請人須向社專會提出申請,並附同學歷證明文件,再由社專會根據已公佈的《專業資格認可準則》進行學歷審查。如社專會認為學歷中的學科內容或學時不足,而該不足為可補正者,則社專會須通知申請人需修讀補修培訓課程。
經社專會完成學歷審查,獲社專會決定接納的申請人可參與認可考試。而需修讀補修培訓課程且成績及格者,才視為完成學歷審查流程,並獲接納可參與認可考試。
適用法規
第1/2024號通告《專業資格認可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