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以下簡稱《社工制度》)第十七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十八條規定,註冊續期取決於申請人已參與持續進修活動,而社工須每三年參與總時數不少於四十五小時的持續進修活動。
有意為個人提供持續進修活動的培訓實體,必須先向社專會申請培訓實體登記,取得社專會確認後,培訓實體可通過由社專會提供的網上專用帳戶,申請認可其將舉辦的活動,但僅以屬“結構式”進修類別內的活動為限。
除社專會外,公共及私人實體,尤其是高等教育機構、社會服務範疇相關的專業團體、職業培訓實體及外地同類實體,可向社專會申請成為舉辦持續進修活動的培訓實體。
如有意成為培訓實體,應於社專會網頁下載及填妥專用申請表:舉辦持續進修活動實體網上開戶申請表,並附同下列所需文件,包括:
1.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存有紀錄證明書及領導架構證明書;
2.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團章程副本;
3.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4.由財政局發出的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或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
5.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的私立教育機構(持續教育)執照副本1;
1經八月一日第33/97/M法令修改的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號法令所指的持續培訓活動,須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申領私立教育機構(持續教育)執照,包括由自然人、營利法人(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舉辦的持續進修活動須申領上述執照,所舉辦的課程、活動場所及導師等均受該法令所規管。
6.社專會認為對其妥善審批申請屬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提交文件:
完成辦理培訓實體登記並獲社專會確認後,培訓實體將獲發網上專用帳戶,其可透過帳戶將即將舉辦的持續進修活動向社專會提出認可申請。
培訓實體對已按照《社工制度》取得以下資格的人士提供持續進修活動:
1.專業資格認可;
2.執業註冊。
培訓實體所舉辦的持續進修活動必須以參加者可達到以下目的為前提:
1.提升社工之專業知識及技能,保證社工服務的專業性、有效性。
2.提升社工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堅韌力,促進個人和社會發展。
3.鞏固社工持續進修的精神,達到終身學習之目的。
4.擴闊社工的國際專業視野,促進社工專業的轉化能力。
培訓實體必須根據以下的範圍規劃持續進修活動:
1.符合專業價值和核心能力
2.促進專業交流及擴闊專業視野
3.增進專業分享及個人成長發展
4.認識社會服務與本地化發展及其特性
5.回應社會需求及專業發展趨勢
持續進修活動分兩大類,分別是 “結構式"和 “非結構式”進修類別 。“結構式"是指具明確研習主題和目的,並令參與人可獲得專業知識或與執業相關的資訊的活動,當中包括學位教育、專題培訓或工作坊、學術研討及交流等。僅“結構式”進修類別的活動方可申請預先認可,但此並不適用於高等教育機構開辦的正規學位課程。
培訓實體舉辦的培訓活動須屬於結構式的類別,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專題培訓
2.專題工作坊
3.學術研討會
4.專題講座
5.專題交流、考察或走訪
6.其他:經社專會認為適當的類別
備註:培訓實體所申請的持續進修活動,其所屬的活動類別由社專會確定。
培訓實體舉辦的持續進修內容應涉及以下幾方面:
1.社會工作理論與概念
2.社會工作實務與技巧
3.社會服務行政與管理
4.社會福利與政策
5.社會工作研究
6.社會工作與法律
7.社會工作倫理
8.其他:經社專會認為適當的內容
舉辦培訓實體提供的進修活動,請按以下定義填寫相應的級別:
1.入門:基本內容及理論,對某特殊情況的資訊、處理以學習及理解內容為主。其目標對象為應屆畢業生或最近改變了工作領域的個人。
2.進階:內容着重於技能培訓及強化知識,以具體情況下使用信息並理解及實踐內容為主。其目標對象為在相關實踐領域具有一年或以上經驗的個人。
3.高階:內容涵蓋應對複雜性和多樣性的議題,並進行分析、整合,以及創建新的模式。其目標對象為具有多年相關工作經驗的個人。
4.不適用
培訓實體須於活動舉行前60日向社專會提出申請,並透過社專會提供的網上專用帳戶(機構登入)提交申請資料,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社專會,利用社專會的專用電腦自行上載申請資料。社專會將於培訓實體交齊所需文件後的45日內,向其發出申請審批結果的通知。
獲社專會認可的活動資料將上載於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的網頁,讓公眾查閱。若資料出現任何改變,培訓實體需於活動舉辦前的15日通知社專會。
申請資料必須包括
1.機構的聯繫途徑
2.活動名稱
3.目的
4.活動預期效果
5.活動類別
6.活動內容
7.活動級別
8.報讀對象
9.活動日期、時間及地點
10.培訓員或講者及其資歷(包括簡介)
11.活動收費
12.活動時數
13.活動簡介(字數不超過100字,但不限以下內容,以發佈於網頁供宣傳用途) (https://www.infoswreg.ias.gov.mo/www/curriculum): 如課程考核、出席率、評估方法及大綱等;此外,盡量提交:講義、Power Point、文章、參考書目等。
14.培訓實體須預先上載將會簽發給參加者的活動證明文件樣本以供社專會查閱。
倘培訓實體所提交的資料屬不齊備、不符合要求或須補充說明的情況,實體須於收到社專會通知的翌日起計10日內,透過系統或電郵補充/更改資料,否則社專會將按原申請資料作評審。
有意經培訓實體直接向社專會提交已完成培訓時數的人士,報名時必須向培訓實體簽署聲明書,並出示及提供社工註冊證編號、或社工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編號。且須每次紀錄出席簽到,以便培訓實體確認其身份。
在活動結束後30日內,培訓實體須向參與人發出載有參與時數的證明,並須於專用帳戶內向社專會提交參與人的資料,包括:姓名、社工專業資格認可編號或執業註冊編號、完成活動日期及時數等,以便社專會作出審核。
實體就活動所提交的文件資料齊備後,申請程序方視為完成,再由社專會進行審理。倘文件資料逾六個月仍未齊備,將視申請無效,並以該次申請不通過形式處理。
1. 培訓實體如欲註銷網上專用帳戶,可於社專會網頁下載及填妥專用表格:註銷網上帳戶申請表:(https://www.cpas.gov.mo/zh_tw/download_form.html )。同時,培訓實體辦理註銷時,必須:
1)確保獲社專會預先認可時數的活動已如期完成,並於帳戶內提交活動結業資料及上載學員名單(倘有);
2)就未能如期舉辦的預先認可活動,於帳戶內提交相關結檔資料;
3)終止以“社工持續進修活動”的名義宣傳及招收學員。
2.倘培訓實體登記註銷後欲再次提出申請,須向社專會重新提交所需文件作評審。
倘發現培訓實體所申報的內容不屬實,社專會可終止其實體登記及已提交的活動認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