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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考試專區

認可考試簡介 

根據第5/2019號法律《澳門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三)規定,認可考試成績及格為獲取專業資格認可的其中必須要項,而該法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該法律於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申請專業資格認可的利害關係人,可免除認可考試。換言之,根據該法律規定,2023年4月2日起提出專業資格認可的申請人均必須參與認可考試,成績及格者方可取得專業資格認可。

根據第1/2022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規定,社專會依據第5/201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同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及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學歷要件作出審查,並決定接納可參與認可考試的人士。獲接納可參與認可考試的人士,可於一年內在認可考試的開考中報名。未於一年內報考者,其專業資格認可申請會以“申請不批准”處理。
 

認可考試公告 

認可考試申請指引

(一) 考試對象

  • 專業資格認可申請人(其學歷須已獲社專會評審通過)。
  • (註:學歷獲社專會審查通過者,會收到社專會發出的通知;其可於通知發出日起計一年內(12個月內)在認可考試的開考中報名。未於一年內報考者,其該次專業資格認可申請會以“申請不批准”處理。)


(二)考試周期

  • 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三) 開考

  • 每次開考均會公佈開考通告,其內會載明考試日期及地點、報名期、當次考試範圍/內容等重要資訊。
  • 開考通告會分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社專會網頁及《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
  • 基於善意考量,當有開考,社專會會透過短訊/電郵提示學歷審查已獲通過者報考。


(四) 報考

  • 學歷已獲社專會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可於報考期內透過《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報名。
  • 倘學歷審查屬 “需修讀補修培訓課程” 的情況,經社專會核實已完成補修者,方可報考。


(五) 成績公佈

  • 認可考試的成績將公佈於社專會網頁,並可透過《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個人帳戶查閱。
  • 認可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其專業資格認可申請不予批准;但不影響其可依法再次提出專業資格認可申請。


(六) 收費

  • 參加認可考試不另收費。


(七) 考試方式及內容:

  • 考試以筆試作為主要考核方式。
  • 根據第1/2022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第三條,考試內容尤其包括:(1)社會工作範疇的特定內容,尤其涵蓋提供社會服務所需的知識;(2)實務案例的解決方法;(3)與從事社會工作者職業有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及規章。
  • 具體考試範圍/內容將於每次開考通告內載明。
  • 考試範圍參考如下:
  1.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社會工作基本概念
    • 社會工作價值觀與專業倫理
    • 社會工作理論
    • 社會福利與政策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社會工作管理
    • 社會工作研究
  2. 社會工作實務
    • 個案工作
    • 團體工作
    • 社區工作
    • 不同服務範疇之需要及特點
  3. 澳門社會政策與法例
    • 澳門社會政策與服務
    • 澳門社會工作範疇相關的法例及規章

應考須知及規則

 

第1/2022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 — 網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