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以下簡稱《社工制度》)第十七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十八條規定,註冊續期取決於申請人已參與持續進修活動,而社工須每三年參與總時數不少於四十五小時的持續進修活動。
個人申請持續進修活動時數確認時,請根據以下內容及指引,登入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https://www.infoswreg.ias.gov.mo/welcome)的個人帳戶,填寫個人已完成的進修活動,內容應有由培訓實體發出的證明,其內須載有活動名稱、舉行日期及活動時數,又或可證實已參與活動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由社專會審查後,結果將登錄於其個人帳戶內。
已按照《社工制度》取得以下資格的人士:
1.專業資格認可;
2.執業註冊。
1.提升社工之專業知識及技能,保證社工服務的專業性、有效性。
2.提升社工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堅韌力,促進個人和社會發展。
3.鞏固社工持續進修的精神,達到終身學習之目的。
4.擴闊社工的國際專業視野,促進社工專業的轉化能力。
1.符合專業價值和核心能力
2.促進專業交流及擴闊專業視野
3.增進專業分享及個人成長發展
4.認識社會服務與本地化發展及其特性
5.回應社會需求及專業發展趨勢
社工須每三年參與總時數不少於四十五小時的持續進修活動。
持續進修活動分為兩大類,分別是 “結構式"和 “非結構式”進修類別 。“結構式"是指具明確研習主題和目的,並令參與人可獲得專業知識或與執業相關的資訊的活動,當中包括學位教育、專題培訓或工作坊、學術研討及交流等; 而“非結構式"是指由個人自主進行或參與的活動,其修讀方式尤其包括社會工作者以培訓員、講者或作者身份就社會工作經驗作總結與分享,以及參與有助促進個人成長及提升正能量的活動。
持續進修活動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學士學位以上學位課程(不包括學士學位)
2.專題培訓
3.專題工作坊
4.學術研討會
5.專題講座
6.專題交流、考察或走訪
7.學術論文、文章、書籍
8.個人工作經驗分享或報告
9.促進個人身心健康成長的活動
10.其他:經社專會認為適當的類別
備註:註冊社工所申報的持續進修活動,其所屬的活動類別由社專會確定。
內容應涉及以下幾方面:
1.社會工作理論與概念
2.社會工作實務與技巧
3.社會服務行政與管理
4.社會福利與政策
5.社會工作研究
6.社會工作與法律
7.社會工作倫理
8.其他:經社專會認為適當的內容
個人參加培訓實體舉辦的進修活動,需按以下定義填寫相應的活動級別:
1.入門:基本內容及理論,對某特殊情況的資訊、處理以學習及理解內容為主。其目標對象為應屆畢業生或最近改變了工作領域的個人。
2.進階:內容着重於技能培訓及強化知識,以具體情況下使用信息並理解及實踐內容為主。其目標對象為在相關實踐領域具有一年或以上經驗的個人。
3.高階:內容涵蓋應對複雜性和多樣性的議題,並進行分析、整合,以及創建新的模式。其目標對象為具有多年相關工作經驗的個人。
4.不適用
有關持續進修活動時數計算規則,請參考可納入持續進修的活動及時數計算規則:https://bo.io.gov.mo/bo/ii/2022/08/avisosoficiais_cn.asp#cpas
倘個人所參與的進修活動已由培訓實體向社專會作出預先認可,並經由培訓實體於進修活動完成後提交社專會作時數確認,個人可直接登錄系統查閱(https://www.infoswreg.ias.gov.mo/welcome) 。
個人須透過開設於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的帳戶(https://www.infoswreg.ias.gov.mo/welcome) 向社專會提交已完成的活動及活動累計時數,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社專會,利用社專會的專用電腦自行上載相關資料。系統內尤應填寫:
1.活動名稱
2.主辦機構
3.目的
4.活動得著(字數100至300字)
5.活動類別
6.活動內容
7.活動級別
8.培訓對象
9.活動日期、時間及地點
10. 培訓員或講者及其資歷(包括簡介)
11.活動費用
12.活動時數
13.活動簡介(字數不超過100字)
14.上載由培訓實體發出的證明文件,內容須具以下資料:
活動簡介 尤應包括:課程考核、出席率、評估方法及大綱等;此外,亦盡量提交:講義、Power Point、文章、參考書目等。倘所提交的資料不齊備、不符合要求或須作補充說明的情況,個人須於收到社專會通知翌日起計的10日內,透過系統或電郵補充/更改資料,否則社專會將按原申請資料作評審。
社專會於個人交齊活動申請所需的文件後起計45日內,向個人發出申請的審批結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