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工法設五年檢討(澳門日報)

——2018-04-05——

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的“社工法”將設五年檢討期,早前團體建議三年檢討。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續審《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社工局長黃艷梅等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 法案第五章的“聲明異議及上訴”條文,建議利害關係人可就社專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有委員關注是否社專會訂定的課程、倫理守則均可上訴?政府認同,若事無大小均可上訴,則社專會、社工局工作量大,政府將完善申訴條文。

法案同時建議,若社工的身份資料或僱主變更,須在三十日內通知社工局,否則罰款五百元。有委員問及時間會否太短?局方主張社會工作始終敏感,應當嚴謹,香港十五日內便要通知當局,法案建議三十日已相對寬鬆。社工團體早前倡“社工法”設檢討期。政府承諾會加入檢討制度,但並非坊間建議的三年,而是五年。政府的立場是, 社專會的一個任期為五年,每年都會檢討,五年後寫最終報告。陳澤武指,委員對檢討期無異議,不會認為太長。

二常會已完成法案的第一階段細則性審議,立法會及政府顧問團將開會完善條文。及後政府根據委員會的意見更新工作文本。據稱當局已做了不少工作,相信很快可提交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