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工法设五年检讨(澳门日报)

——2018-04-05——

正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审议的“社工法”将设五年检讨期,早前团体建议三年检讨。

二常会昨日上午十时半续审《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法案,社工局长黄艳梅等列席。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会后表示, 法案第五章的“声明异议及上诉”条文,建议利害关系人可就社专会的决议提出声明异议。有委员关注是否社专会订定的课程、伦理守则均可上诉?政府认同,若事无大小均可上诉,则社专会、社工局工作量大,政府将完善申诉条文。

法案同时建议,若社工的身份资料或雇主变更,须在三十日内通知社工局,否则罚款五百元。有委员问及时间会否太短?局方主张社会工作始终敏感,应当严谨,香港十五日内便要通知当局,法案建议三十日已相对宽松。社工团体早前倡“社工法”设检讨期。政府承诺会加入检讨制度,但并非坊间建议的三年,而是五年。政府的立场是, 社专会的一个任期为五年,每年都会检讨,五年后写最终报告。陈泽武指,委员对检讨期无异议,不会认为太长。

二常会已完成法案的第一阶段细则性审议,立法会及政府顾问团将开会完善条文。及后政府根据委员会的意见更新工作文本。据称当局已做了不少工作,相信很快可提交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