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被判三年徒刑或以上,即使屬過失犯罪,且與社工職業不抵觸, 應否獲允成為註冊社工呢?多位議員早前一致認為不予註冊的規定過嚴,社工局將考慮是否放寬註冊條件。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續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社工局長黃艷梅、副局長韓衛等列席。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實施與社工職業有抵觸的犯罪,而被確定裁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者,不予註冊社工(依法已獲恢復權利者除外),“咁敏感嘅行業,做啲咁嘅嘢,唔畀你註冊係啱嘅。”
若實施犯罪,而被確定裁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同樣不可註冊。二常會認為,此規定過於嚴苛,有感若所犯罪行非故意,且與社工職業無抵觸,應允註冊。當局指本澳被判三年徒刑多為嚴重罪行,且經年“洗底”後便可註冊,諮詢社工業界時,對條文無異議。不過有見多位委員均對此條文有意見,當局將考慮修改。
在學歷認可方面,當局指日後會在行文上完善、清晰社工適當學歷、基本學科定義,讓在讀或有意報讀社工系的學生知悉哪些是註冊社工的必讀科目。本澳理工學院、城市大學、聖若瑟大學設有社工系, 三校已開會,日後會設立共同的社工系課程,確保畢業生符合註冊資格。
法案亦規定紀律處分,可對違紀社工採取書面申誡、罰款及強制中止註冊。委員會冀當局完善“令服務使用者遭受非財產損害”、“嚴重損害社工的專業名聲”等違紀適用情況,以免過於空泛,“係唔係在公共場所講嘢太大聲,都構成損害名聲呢?係咪講粗口又唔得呢?諸如此類,盼政府解釋清楚。”二常會將於四月四日再與政府開會,當局亦正撰寫更新的法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