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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会认过严社局拟放宽,判囚三年不获社工注册或改(澳门日报)

——2018-03-27——

被判三年徒刑或以上,即使属过失犯罪,且与社工职业不抵触, 应否获允成为注册社工呢?多位议员早前一致认为不予注册的规定过严,社工局将考虑是否放宽注册条件。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下午三时续审议《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法案,社工局长黄艳梅、副局长韩卫等列席。

二常会主席陈泽武及秘书黄洁贞会后表示,法案建议,实施与社工职业有抵触的犯罪,而被确定裁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罚金者,不予注册社工(依法已获恢复权利者除外),“咁敏感嘅行业,做啲咁嘅嘢,唔畀你注册系啱嘅。”

若实施犯罪,而被确定裁判处三年或以上徒刑,同样不可注册。二常会认为,此规定过於严苛,有感若所犯罪行非故意,且与社工职业无抵触,应允注册。当局指本澳被判三年徒刑多为严重罪行,且经年“洗底”后便可注册,谘询社工业界时,对条文无异议。不过有见多位委员均对此条文有意见,当局将考虑修改。

在学历认可方面,当局指日后会在行文上完善、清晰社工适当学历、基本学科定义,让在读或有意报读社工系的学生知悉哪些是注册社工的必读科目。本澳理工学院、城市大学、圣若瑟大学设有社工系, 三校已开会,日后会设立共同的社工系课程,确保毕业生符合注册资格。

法案亦规定纪律处分,可对违纪社工采取书面申诫、罚款及强制中止注册。委员会冀当局完善“令服务使用者遭受非财产损害”、“严重损害社工的专业名声”等违纪适用情况,以免过於空泛,“系唔系在公共场所讲嘢太大声,都构成损害名声呢?系咪讲粗口又唔得呢?诸如此类,盼政府解释清楚。”二常会将於四月四日再与政府开会,当局亦正撰写更新的法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