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审查简介
根据第5/2019号法律《澳门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第十一条,学历审查为获取专业资格认可的其中必须要项。
专业资格认可的申请人须向社专会提出申请,并附同学历证明文件,再由社专会根据已公布的《专业资格认可准则》进行学历审查。如社专会认为学历中的学科内容或学时不足,而该不足为可补正者,则社专会须通知申请人需修读补修培训课程。
经社专会完成学历审查,获社专会决定接纳的申请人可参与认可考试。而需修读补修培训课程且成绩及格者,才视为完成学历审查流程,并获接纳可参与认可考试。
适用法规
第1/2024号通告《专业资格认可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