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组织架构

社专会由一名主席、五名政府指定的委员及五名注册社工委员组成,任期为三年。社专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不少於四次,并可由主席主动或应至少三分之一成员的书面请求而召开特别会议。

此外,社专会可因应实际需要,透过全体会议的议决,设立一个或多个专责小组,以跟进特定的事项。专责小组的成员由社专会成员组成,而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专责小组的成员还可包括在社会工作领域获公认为杰出的人士、学术机构、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以及专业顾问。专责小组的成员名单由社专会全会议决订定。

1. 资格认可专责小组
职责:
就社工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及专业资格认可申请等事宜,进行讨论及分析,以便向委员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任务:
1) 检讨资格认可准则及执行机制;
2) 根据资格认可准则评审专业资格认可申请。

2. 持续进修专责小组
职责:
统筹社工持续进修活动等事宜,对有关议题和活动进行讨论及协调,以便向委员会提交报告、意见及建议。

任务:
1) 统筹持续进修和专业知识强化培训的活动,以及补修课程;
2) 检讨可纳入持续进修的活动及时数计算规则;
3) 开拓持续进修资源,助注册社工有更多的选择及进修机会。

3. 专业发展及伦理操守专责小组
职责:
促进社工专业,就社工伦理工作守则之订定,涉及纪律程序个案之跟进及处理,以及关於社工专业操守等事宜,进行讨论及协调,向委员会提交报告、意见及建议。

任务:
1) 推动专业发展及促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同类实体交流和合作,以推动社工的专业发展;
2) 持续检讨《社会工作者伦理工作守则》;
3) 就注册申请人的适当资格提供意见;
4) 负责进行纪律程序的预审以及编制相关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