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5/2019号法律《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 (以下简称《社工制度》)第十七条第二款(一)项及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续期取决於申请人已参与持续进修活动,而社工须每三年参与总时数不少於四十五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
有意为个人提供持续进修活动的培训实体,必须先向社专会申请培训实体登记,取得社专会确认后,培训实体可通过由社专会提供的网上专用帐户,申请认可其将举办的活动,但仅以属“结构式”进修类别内的活动为限。
除社专会外,公共及私人实体,尤其是高等教育机构、社会服务範畴相关的专业团体、职业培训实体及外地同类实体,可向社专会申请成为举办持续进修活动的培训实体。
如有意成为培训实体,应於社专会网页下载及填妥专用申请表:举办持续进修活动实体网上开户申请表,并附同下列所需文件,包括:
1.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存有纪录证明书及领导架构证明书;
2.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社团章程副本;
3.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副本;
4.由财政局发出的M/1(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或M/8(营业税-徵税凭单)副本;
5.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的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执照副本1;
1经八月一日第33/97/M法令修改的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号法令所指的持续培训活动,须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申领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执照,包括由自然人、营利法人(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举办的持续进修活动须申领上述执照,所举办的课程、活动场所及导师等均受该法令所规管。
6.社专会认为对其妥善审批申请属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提交文件:
完成办理培训实体登记并获社专会确认后,培训实体将获发网上专用帐户,其可透过帐户将即将举办的持续进修活动向社专会提出认可申请。
培训实体对已按照《社工制度》取得以下资格的人士提供持续进修活动:
1.专业资格认可;
2.执业注册。
培训实体所举办的持续进修活动必须以参加者可达到以下目的为前提:
1.提升社工之专业知识及技能,保证社工服务的专业性、有效性。
2.提升社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坚韧力,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
3.巩固社工持续进修的精神,达到终身学习之目的。
4.扩阔社工的国际专业视野,促进社工专业的转化能力。
培训实体必须根据以下的範围规划持续进修活动:
1.符合专业价值和核心能力
2.促进专业交流及扩阔专业视野
3.增进专业分享及个人成长发展
4.认识社会服务与本地化发展及其特性
5.回应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趋势
持续进修活动分两大类,分别是 “结构式"和 “非结构式”进修类别 。“结构式"是指具明确研习主题和目的,并令参与人可获得专业知识或与执业相关的资讯的活动,当中包括学位教育、专题培训或工作坊、学术研讨及交流等。仅“结构式”进修类别的活动方可申请预先认可,但此并不适用於高等教育机构开办的正规学位课程。
培训实体举办的培训活动须属於结构式的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专题培训
2.专题工作坊
3.学术研讨会
4.专题讲座
5.专题交流、考察或走访
6.其他:经社专会认为适当的类别
备注:培训实体所申请的持续进修活动,其所属的活动类别由社专会确定。
培训实体举办的持续进修内容应涉及以下几方面:
1.社会工作理论与概念
2.社会工作实务与技巧
3.社会服务行政与管理
4.社会福利与政策
5.社会工作研究
6.社会工作与法律
7.社会工作伦理
8.其他:经社专会认为适当的内容
举办培训实体提供的进修活动,请按以下定义填写相应的级别:
1.入门:基本内容及理论,对某特殊情况的资讯、处理以学习及理解内容为主。其目标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或最近改变了工作领域的个人。
2.进阶:内容着重於技能培训及强化知识,以具体情况下使用信息并理解及实践内容为主。其目标对象为在相关实践领域具有一年或以上经验的个人。
3.高阶:内容涵盖应对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议题,并进行分析、整合,以及创建新的模式。其目标对象为具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个人。
4.不适用
培训实体须於活动举行前60日向社专会提出申请,并透过社专会提供的网上专用帐户(机构登入)提交申请资料,或於办公时间内亲临社专会,利用社专会的专用电脑自行上载申请资料。社专会将於培训实体交齐所需文件后的45日内,向其发出申请审批结果的通知。
获社专会认可的活动资料将上载於社工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系统的网页,让公众查阅。若资料出现任何改变,培训实体需於活动举办前的15日通知社专会。
申请资料必须包括
1.机构的联系途径
2.活动名称
3.目的
4.活动预期效果
5.活动类别
6.活动内容
7.活动级别
8.报读对象
9.活动日期、时间及地点
10.培训员或讲者及其资历(包括简介)
11.活动收费
12.活动时数
13.活动简介(字数不超过100字,但不限以下内容,以发布於网页供宣传用途) (https://www.infoswreg.ias.gov.mo/www/curriculum): 如课程考核、出席率、评估方法及大纲等;此外,尽量提交:讲义、Power Point、文章、参考书目等。
14.培训实体须预先上载将会签发给参加者的活动证明文件样本以供社专会查阅。
倘培训实体所提交的资料属不齐备、不符合要求或须补充说明的情况,实体须於收到社专会通知的翌日起计10日内,透过系统或电邮补充/更改资料,否则社专会将按原申请资料作评审。
有意经培训实体直接向社专会提交已完成培训时数的人士,报名时必须向培训实体签署声明书,并出示及提供社工注册证编号、或社工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编号。且须每次纪录出席签到,以便培训实体确认其身份。
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培训实体须向参与人发出载有参与时数的证明,并须於专用帐户内向社专会提交参与人的资料,包括:姓名、社工专业资格认可编号或执业注册编号、完成活动日期及时数等,以便社专会作出审核。
实体就活动所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备后,申请程序方视为完成,再由社专会进行审理。倘文件资料逾六个月仍未齐备,将视申请无效,并以该次申请不通过形式处理。
1. 培训实体如欲注销网上专用帐户,可於社专会网页下载及填妥专用表格:注销网上帐户申请表:(https://www.cpas.gov.mo/zh_cn/download_form.html )。同时,培训实体办理注销时,必须:
1)确保获社专会预先认可时数的活动已如期完成,并於帐户内提交活动结业资料及上载学员名单(倘有);
2)就未能如期举办的预先认可活动,於帐户内提交相关结档资料;
3)终止以“社工持续进修活动”的名义宣传及招收学员。
2.倘培训实体登记注销后欲再次提出申请,须向社专会重新提交所需文件作评审。
倘发现培训实体所申报的内容不属实,社专会可终止其实体登记及已提交的活动认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