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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考试专区

认可考试简介 

根据第5/2019号法律《澳门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第十一条第一款(三)规定,认可考试成绩及格为获取专业资格认可的其中必须要项,而该法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该法律於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申请专业资格认可的利害关系人,可免除认可考试。换言之,根据该法律规定,2023年4月2日起提出专业资格认可的申请人均必须参与认可考试,成绩及格者方可取得专业资格认可。

根据第1/2022号行政法规《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考试及持续进修》规定,社专会依据第5/2019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同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二)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学历要件作出审查,并决定接纳可参与认可考试的人士。获接纳可参与认可考试的人士,可於一年内在认可考试的开考中报名。未於一年内报考者,其专业资格认可申请会以“申请不批准”处理。
 

认可考试公告 

认可考试申请指引

(一) 考试对象

  • 专业资格认可申请人(其学历须已获社专会评审通过)。
  • (注:学历获社专会审查通过者,会收到社专会发出的通知;其可於通知发出日起计一年内(12个月内)在认可考试的开考中报名。未於一年内报考者,其该次专业资格认可申请会以“申请不批准”处理。)


(二)考试周期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三) 开考

  • 每次开考均会公布开考通告,其内会载明考试日期及地点、报名期、当次考试範围/内容等重要资讯。
  • 开考通告会分别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社专会网页及《社工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系统》。
  • 基於善意考量,当有开考,社专会会透过短讯/电邮提示学历审查已获通过者报考。


(四) 报考

  • 学历已获社专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於报考期内透过《社工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系统》报名。
  • 倘学历审查属 “需修读补修培训课程” 的情况,经社专会核实已完成补修者,方可报考。


(五) 成绩公布

  • 认可考试的成绩将公布於社专会网页,并可透过《社工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系统》个人帐户查阅。
  • 认可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其专业资格认可申请不予批准;但不影响其可依法再次提出专业资格认可申请。


(六) 收费

  • 参加认可考试不另收费。


(七) 考试方式及内容:

  • 考试以笔试作为主要考核方式。
  • 根据第1/2022号行政法规《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考试及持续进修》第三条,考试内容尤其包括:(1)社会工作範畴的特定内容,尤其涵盖提供社会服务所需的知识;(2)实务案例的解决方法;(3)与从事社会工作者职业有关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及规章。
  • 具体考试範围/内容将於每次开考通告内载明。
  • 考试範围参考如下:
  1.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社会工作基本概念
    • 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专业伦理
    • 社会工作理论
    • 社会福利与政策
    •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 社会工作管理
    • 社会工作研究
  2. 社会工作实务
    • 个案工作
    • 团体工作
    • 社区工作
    • 不同服务範畴之需要及特点
  3. 澳门社会政策与法例
    • 澳门社会政策与服务
    • 澳门社会工作範畴相关的法例及规章

应考须知及规则

 

第1/2022号行政法规《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考试及持续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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