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關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行政法規的實施安排

——2022-01-14——

特區政府制定的《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已在行政會通過,及即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認可考試方面,主要規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試,以筆試或其他方式進行,開考通告須同時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 “社專會”)網站,且須列明考試內容。有關認可考試的具體措施及安排細節於日後公佈。

持續進修方面,法規訂明持續進修總時數計算包括“結構式”和“非結構式”類活動,且活動完成時間必須在社工申請續期前三年內。“結構式”指參與人可獲得專業知識或與執業相關資訊的活動,而“非結構式”主要屬由個人自主進行或參與的活動。此外,培訓實體舉辦“結構式”持續進修活動前可向社專會申請培訓活動預先認可。倘社工參與的進修活動已由培訓實體向社專會作出預先認可,並經由培訓實體於活動完成後提交社專會作時數確認,社工無需再提交該次活動資料。

該行政法規公佈後,社專會將根據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盡快訂定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有關持續進修的具體認可類別及修讀方式,以及時數計算規則等細則。如有意成為培訓實體,實體應於社專會網站下載及填妥專用申請表,並獲社專會確認後,發出網上專用帳戶。實體可透過帳戶提交將舉辦的進修活動,以申請預先認可,且須於活動完成後提交確認時數。

同時,社工可透過開設於“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的帳戶向社專會提交由註冊日起已完成培訓活動的資料,或日後參與的非預先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

有關持續進修的類別及修讀方式、時數計算規則、申請指引,以及文件下載等詳情,請公眾留意即將在社專會網站(www.cpas.gov.mo)公佈的資訊,也可致電28575010專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