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
特区政府制定的《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考试及持续进修》行政法规已在行政会通过,及即将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并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认可考试方面,主要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试,以笔试或其他方式进行,开考通告须同时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下称 “社专会”)网站,且须列明考试内容。有关认可考试的具体措施及安排细节於日后公布。
持续进修方面,法规订明持续进修总时数计算包括“结构式”和“非结构式”类活动,且活动完成时间必须在社工申请续期前三年内。“结构式”指参与人可获得专业知识或与执业相关资讯的活动,而“非结构式”主要属由个人自主进行或参与的活动。此外,培训实体举办“结构式”持续进修活动前可向社专会申请培训活动预先认可。倘社工参与的进修活动已由培训实体向社专会作出预先认可,并经由培训实体於活动完成后提交社专会作时数确认,社工无需再提交该次活动资料。
该行政法规公布后,社专会将根据法规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尽快订定及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有关持续进修的具体认可类别及修读方式,以及时数计算规则等细则。如有意成为培训实体,实体应於社专会网站下载及填妥专用申请表,并获社专会确认后,发出网上专用帐户。实体可透过帐户提交将举办的进修活动,以申请预先认可,且须於活动完成后提交确认时数。
同时,社工可透过开设於“社工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系统”的帐户向社专会提交由注册日起已完成培训活动的资料,或日后参与的非预先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
有关持续进修的类别及修读方式、时数计算规则、申请指引,以及文件下载等详情,请公众留意即将在社专会网站(www.cpas.gov.mo)公布的资讯,也可致电28575010专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