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持續進修活動的規定

——2021-10-29——

社工持續進修是確保社工專業服務水平的維持與提升,社工參與持續進修,可取得和發展適合其執行專業職務及提高其專業、個人質素的能力及才幹,並更新從事職業的知識。

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規定,社工的註冊續期取決於其每三年參與總時數不少於四十五小時的持續進修活動。此外,首次申請社工註冊的人士,且提出申請之日與發出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之日相距超過三年,也須具有不少於四十五小時的持續進修活動。

特區政府正就社工持續進修活動訂定補充性行政法規,預計明年初正式公佈。法規將規範舉辦持續進修活動的實體資格、社工修讀的活動類別、時數及方式等。社工可按自己所實際參加的專題培訓、工作坊、學術研討會、講座、交流、考察或走訪,或發表個人學術論文、文章、書籍,以及經驗分享或報告會等活動,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社專會)申請作為有效的時數計算。而個人持續進修的內容應涉及以下幾方面:

1.  社會工作理論與概念
2.  社會工作實務與技巧
3.  社會服務行政與管理
4.  社會福利與政策
5.  社會工作研究
6.  社會工作與法律
7.  社會服務和應用
8.  多樣性與社會公義
9.  社會工作倫理
10. 其他 :經社專會認為適當的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社工在三年有效的註冊期內修讀的培訓進修課程和活動,在本補充性行政法規正式生效時,均可向社專會提出作為持續進修的時數認可申請。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