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19號《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將於2020年4月2日正式生效。法律規定從事社工職業必須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註冊,已辦理註冊人士方可使用“社工”專業職銜,這標誌着本澳社工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自4月2日起,公眾可以透過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及社會工作局網站(www.cpas.gov.mo或www.ias.gov.mo),進入社工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辦理有關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的申請手續。
按法律規定,自生效之日起於私人實體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以一年內(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辦理專業資格認可,而在此過渡期間及註冊程序完成前,可繼續從事社工職業並使用“社工”專業職銜。除具有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及或以上學歷者外,持有以下任一學歷的人士,僅限法律生效一年內的過渡期內申請社工專業資格認可:1)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歷;2) “祖父制”;以及3)社專會認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社工專業資格制度,對社會工作專業範疇訂定取得專業資格及執行職務註冊的制度,以配合社會的發展,並為專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公眾可瀏覽社會工作局及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網站(www.ias.gov.mo 或www.cpas.gov.mo),進一步了解本法律制度的資訊,包括法律文本、宣傳單張、海報、圖文包、社工系統操作視頻、申請流程、下載文件等。同時,亦可留意電台、電視台、報章等媒體發佈的宣傳及最新消息。有關社工專業制度事宜,可致電2857 5010專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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