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4月2日生效

——2020-04-01——

第5/2019号《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将於2020年4月2日正式生效。法律规定从事社工职业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注册,已办理注册人士方可使用“社工”专业职衔,这标志着本澳社工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自4月2日起,公众可以透过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及社会工作局网站(www.cpas.gov.mo或www.ias.gov.mo),进入社工资格认可及注册系统,办理有关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的申请手续。
按法律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於私人实体以“社工”职衔执行职务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一年内(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办理专业资格认可,而在此过渡期间及注册程序完成前,可继续从事社工职业并使用“社工”专业职衔。除具有社会工作学士学位及或以上学历者外,持有以下任一学历的人士,仅限法律生效一年内的过渡期内申请社工专业资格认可:1)三年制社会工作高等专科学位课程学历;2) “祖父制”;以及3)社专会认为具备从事社工职业的适当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特区政府期望透过社工专业资格制度,对社会工作专业範畴订定取得专业资格及执行职务注册的制度,以配合社会的发展,并为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公众可浏览社会工作局及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网站(www.ias.gov.mo 或www.cpas.gov.mo),进一步了解本法律制度的资讯,包括法律文本、宣传单张、海报、图文包、社工系统操作视频、申请流程、下载文件等。同时,亦可留意电台、电视台、报章等媒体发布的宣传及最新消息。有关社工专业制度事宜,可致电2857 5010专线查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