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 “社專會”)第一屆成員任期將於2022年10月23日屆滿。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第二屆五名註冊社會工作者委員的產生辦法,由社專會經聽取註冊社會工作者(下稱 “註冊社工”)意見後訂定。
社專會於2022年1月及3月期間召開三次全體會議就第二屆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產生辦法作討論後,擬備了《第二屆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的產生辦法》草案(下稱“產生辦法草案”)。為聽取註冊社工及業界就《產生辦法草案》的意見,社專會分別於3月16日及17日為註冊社工舉行兩場座談會,並在3月18日至25日間透過網上問卷形式收集註冊社工的意見;同時,亦透過拜訪本澳社會工作者專業團體與其交流該議題。根據社專會2022年3月29日全體大會的議決,通過了《第二屆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的產生辦法》(下稱“產生辦法”)。
根據《產生辦法》,有意報名參加甄選的註冊社工(下稱 “參加人”)須同時取得註冊社工或已取得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之人的推薦,以及社會工作範疇實體的推薦。經第一屆社專會全體大會議決通過的建議名單會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考慮,並由其委任五名為第二屆社專會委員,任期三年。
《產生辦法》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參加人資格
- 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 註冊社工,其註冊須有效;
- 從事社會工作專業相關工作至少五年;
- 已取得二十五名註冊社工或具有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之人士的簽署推薦;
- 已取得一個實體簽署推薦,該實體的宗旨或活動須體現促進社會工作者專業、推動或從事社會服務,又或屬設有社會工作課程的學術實體。
- 參加人須書面聲明:
- 承諾積極配合出席社專會的會議及活動,並認真履行委員的職責與工作;
- 確保與任職實體或機構協調,尤其是能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參與社專會的工作或活動。
二、推薦人
參加人須同時取得個人及實體的推薦。
- 下列人士可憑 “個人名義” 簽署推薦:
- 下列實體可憑 “實體名義” 簽署推薦:
- 宗旨為推動或從事社會服務的實體,其或其附屬社會服務設施聘有至少一名全職註冊社工
- 社會工作專業團體,其宗旨須體現促進社會工作者專業,又或其會員包含註冊社工
- 設社會工作課程的學術實體
- 營運社會服務設施的私人實體(包括個人及法人),只要所營運的設施聘有至少一名全職註冊社工
(註: 1.如屬法人,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
2. 如屬營運社會服務設施的私人實體,該設施應具社會工作局發出的運作准照。)
三、推薦規則
- 推薦次數:
- 推薦人(個人),可推薦一次;
- 推薦人(實體),可推薦兩次。
- 推薦的方式:
- 推薦人(個人):
由推薦人直接於《個人推薦表》簽署。提交申請時須附同簽署人的下列任一文件:
- 簽署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社工註冊證影印本或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影印本。
- 推薦人(實體):
由實體的有權限代表於《實體推薦表》簽署及蓋上實體印章。提交申請時須附同下列文件資料:
- 能顯示行使簽署權的文件資料,例如:
- 可證實該實體正提供社會服務或推動社工專業的文件資料,例如:
- 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團章程影印本
- 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社會服務設施運作准照編號資料
四、名單甄選
- 由社專會甄選並透過議決定出最多十人的建議名單;
- 甄選時的考慮因素:
- 從事社會服務範疇相關工作的資歷及經驗;
- 以 “社會工作者” 職銜實際執行工作的年期;
- 社會工作專業內的帶教經驗,包括在學術實體、社會服務機構或設施進行;
- 在社會服務領域的認受性。
- 社專會定出的建議名單,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考慮並委任當中五名擔任社專會第二屆委員。該名單中未獲委任的人士,將會列入後備名單,以供填補相關委員席位空缺時作考慮。
五、報名期限
- 申請須最遲於2022年5月6日下午5時30分前交至社專會;
- 申請時須提交所有文件/資料,不設補交。文件/資料不齊,不列入甄選。
六、專用表格
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