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下称 “社专会”)第一届成员任期将於2022年10月23日届满。根据第5/2019号法律《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第八条第一款(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届五名注册社会工作者委员的产生办法,由社专会经听取注册社会工作者(下称 “注册社工”)意见后订定。
社专会於2022年1月及3月期间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就第二届五名注册社工委员产生办法作讨论后,拟备了《第二届五名注册社工委员的产生办法》草案(下称“产生办法草案”)。为听取注册社工及业界就《产生办法草案》的意见,社专会分别於3月16日及17日为注册社工举行两场座谈会,并在3月18日至25日间透过网上问卷形式收集注册社工的意见;同时,亦透过拜访本澳社会工作者专业团体与其交流该议题。根据社专会2022年3月29日全体大会的议决,通过了《第二届五名注册社工委员的产生办法》(下称“产生办法”)。
根据《产生办法》,有意报名参加甄选的注册社工(下称 “参加人”)须同时取得注册社工或已取得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之人的推荐,以及社会工作範畴实体的推荐。经第一届社专会全体大会议决通过的建议名单会送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考虑,并由其委任五名为第二届社专会委员,任期三年。
《产生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人资格
- 须同时符合下列要件:
- 注册社工,其注册须有效;
- 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相关工作至少五年;
- 已取得二十五名注册社工或具有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之人士的签署推荐;
- 已取得一个实体签署推荐,该实体的宗旨或活动须体现促进社会工作者专业、推动或从事社会服务,又或属设有社会工作课程的学术实体。
- 参加人须书面声明:
- 承诺积极配合出席社专会的会议及活动,并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与工作;
- 确保与任职实体或机构协调,尤其是能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参与社专会的工作或活动。
二、推荐人
参加人须同时取得个人及实体的推荐。
- 下列人士可凭 “个人名义” 签署推荐:
- 下列实体可凭 “实体名义” 签署推荐:
- 宗旨为推动或从事社会服务的实体,其或其附属社会服务设施聘有至少一名全职注册社工
- 社会工作专业团体,其宗旨须体现促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又或其会员包含注册社工
- 设社会工作课程的学术实体
- 营运社会服务设施的私人实体(包括个人及法人),只要所营运的设施聘有至少一名全职注册社工
(注: 1.如属法人,必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
2. 如属营运社会服务设施的私人实体,该设施应具社会工作局发出的运作准照。)
三、推荐规则
- 推荐次数:
- 推荐人(个人),可推荐一次;
- 推荐人(实体),可推荐两次。
- 推荐的方式:
- 推荐人(个人):
由推荐人直接於《个人推荐表》签署。提交申请时须附同签署人的下列任一文件:
- 签署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社工注册证影印本或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影印本。
- 推荐人(实体):
由实体的有权限代表於《实体推荐表》签署及盖上实体印章。提交申请时须附同下列文件资料:
- 能显示行使签署权的文件资料,例如:
- 可证实该实体正提供社会服务或推动社工专业的文件资料,例如:
- 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社团章程影印本
- 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社会服务设施运作准照编号资料
四、名单甄选
- 由社专会甄选并透过议决定出最多十人的建议名单;
- 甄选时的考虑因素:
- 从事社会服务範畴相关工作的资历及经验;
- 以 “社会工作者” 职衔实际执行工作的年期;
- 社会工作专业内的带教经验,包括在学术实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设施进行;
- 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认受性。
- 社专会定出的建议名单,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考虑并委任当中五名担任社专会第二届委员。该名单中未获委任的人士,将会列入后备名单,以供填补相关委员席位空缺时作考虑。
五、报名期限
- 申请须最迟於2022年5月6日下午5时30分前交至社专会;
- 申请时须提交所有文件/资料,不设补交。文件/资料不齐,不列入甄选。
六、专用表格
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