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申請認可須知

  • 從事社工職業必須取得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
  • 已辦理社工註冊的人士方可使用“社工”專業職銜。
  • 第 5/2019 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生效前已於私人實體任職的社工,須於2021年4月1日前提出申請。
  • 持有三年制社工學歷或祖父制人士自2021年4月2日起不獲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