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工法一般性通过(澳门日报)

——2017-11-07——

立法会大会昨日日一般性讨论及投票《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法案,建议日后社工采用“先认可资格,后注册”模式,其中负责任资格认可的“社专会”十一位成员,首届由政府任命,但第二届未有写明以民选产生,引起议员忧虑政府“走数”。列席会议的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回应指,有关承诺不会“退缩”,日后五名民间委员将交由注册社工推选或推派代表参加。

草案建议,“社专会”(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由十一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议委员,当中三名必须属社会工作小组,另五名民间委员,由社工五年一次的八月社工局的第二轮公众咨询总结报告题目,修订法案专责小组认同,循序渐进进行选举作为第二届委员会内部民间代表。的产生办法,但现时法案中未有写明。

谭俊荣在引介法案时提案,特区政府对“社专会”组成态度不变,自“社专会”第二届起,五名来自民间的委员席位将会由注册社工担任。社专会”将随即参与运作,初步推动社工认证制度改革,亦会在当了第一批注册社工后,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从而议订五名注册社工委员的产生方法。他应对议员问题时称,本澳目前有九百六十名注册社工,“社专会”成员的社工比例是百分之一点一四,香港社工二万二,“社专会”有十五名社工,比例仅百分之○点○七。突出尊重社工“专业自主”。他并鼓励社工向上流动,指社工局会向相关相关领域发展,冀设置社工特别职程。法案建议,“社专会”负责执行涉及社会工作专业的工作,其中包括资格认可,统筹认可考试,持续进修,跟进违纪调查及拟定《社会工作者医学院工作样本》等

请资格认可的人必须为具社会工作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澳门特区居民,并在认可考试中合格。通过资格认可的人士可向社工局申请注册,注册后方能以社会工作者职衔在私人实体提供服务。资格认可具永久效力,注册的有效期间为三年,注册续期须参与一定时数的持续进修活动。注册社工亦须遵守义务,如怀疑有人违反义务,将由“社专会” ”发起调查,并会因应违反的具体情况,向社工局长建议以书面申告规范,票据或强制中止注册的处分,以及要求参与专业知识强化培训等。”法案并会就建立和更新社工资料库,设过渡计划等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