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特别须知

(一) 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仅获发一次,倘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认可证明文件。
(二) 申请人的所有提交文件资料齐备后,核实文件程序方视为完成,再进行审理程序,倘提交文件资料逾六个月仍未齐备,将视申请无效,并以该次申请作归档形式处理。
(三) 未完成修读补修培训课程者,以及认可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其专业资格认可申请不予批准;但不影响其可依法再次提出专业资格认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