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工法一般性通過(澳門日報)

——2017-11-07——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建議日後社工採取“先認可資格,後註冊”模式,當中負責資格認可的“社專會”十一位成員,首屆由政府委任,但第二屆未有寫明以民選產生,引起議員憂慮政府“走數”。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指,有關承諾不會“退縮”,日後五名民間委員將交由註冊社工推選或推派代表參加。

法案建議,“社專會”(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由十一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議委員,當中三名必須屬社會工作範疇,另五名民間委員,由社工、高等院校、專業團體或社服機構的代表擔任。在一五年八月社工局的第二輪公眾諮詢總結報告提及,修訂法案專責小組認同,循序漸進選舉作為第二屆委員會內民間代表的產生辦法,但現時法案中未有寫明。

譚俊榮在引介法案時強調,特區政府對“社專會”組成態度不變, 自“社專會”第二屆起,五名來自民間的委員席位將會由註冊社工擔任。法案生效後,“社專會”將隨即投入運作,首要推動社工認證制度落實, 亦會在當了第一批註冊社工後,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從而議訂五名 註冊社工委員的產生辦法。他回應議員問題時稱,本澳目前有九百六 十名註冊社工,“社專會”成員的社工比例是百分之一點一四,香港社 工二萬二,“社專會”有十五名社工,比例僅為百分之○點○七。強調尊 重社工“專業自主”。他並鼓勵社工向上流動,指社工局會向相關範疇 爭取,冀設置社工特別職程。法案建議,“社專會”負責執行涉及社會 工作專業的工作,當中包括資格認可、統籌認可考試、持續進修、跟 進違紀調查及擬定《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等。

申請資格認可的人必須為具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特區居民,並在認可考試中合格。通過資格認可的人士可向社工局申請註冊,註冊後方能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資格認可具永久效力,註冊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註冊續期須參與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活動。註冊社工亦須遵守法定義務,如懷疑有人違反義務,將由“社專會”開展調查,並會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工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及要求參與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等。法案並會就建立和更新社工資料庫、設過渡安排等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