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社工專業建設的參與,繼2020年10月22日了第一輪籌備焦點小組機構協作會議後,第二輪籌備焦點小組機構協作會議亦分別於11月19及20日分三場進行,出席的實體代表包括:利民會、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澳門特殊奧運會、澳門扶康會、菩提禪院、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浸信會澳門愛群社會服務處、善牧會、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希望之源協會、救世軍喜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澳門聾人協會以及鮑思高慈青營協會,15個機構共21位代表出席,會議以小組的形式更有利於意見的交流。社專會主席區志強表示,透過在機構內組織焦點小組,擴大社工專業參與。對出席是次會議的機構積極支持並致力推動焦點小組在各服務單位發揮功能,收集同工的意見及建議,加強社工專業建設深表謝意。
另外,第一輪參與的代表已在其機構內推動共30多場的焦點小組會議,覆蓋面涉及以上七個機構的500多位註冊社工,廣泛收集同工的意見及建議。同工的積極參與和回饋為完善“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的草擬內容提供了建設性的意見,過程中也澄清了參與者對考試制度的誤解和分享實踐倫理守則的想法等。
對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的草擬,以及社工專業相關發展等事宜,社專會歡迎業界同工電郵info@cpas.gov.mo提供寶貴意見。
出席會議機構代表合照 (2020.11.19上午)
出席會議機構代表合照 (2020.11.19下午)
出席會議機構代表合照 (2020.11.20下午)
為擬訂“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而舉行的問卷調查,已於 2020年10月19日順利完成,並獲得大家踴躍回應,委員會共收集 了505份問卷。謹此,感謝業界同工的熱烈支持和參與!
委員會將邀請社會服務機構的同工分階段進行焦點小組訪談,以 廣泛接觸業界同工,進一步深入了解意見,完善“認可考試及持續 進修”行政法規的草擬內容。
-完-
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自今年4月2日生效以來,社專會有序地推進各項專業發展的工作。
在宣傳推廣方面,透過媒體包括報章、網頁、電台、電視台、手機應用程式,以及電子社交媒體等平台,發佈相關資訊,以推廣專業制度的內容。社專會透過拜訪,拜訪約20間機構/專業團體,向其領導、主管與社工講解法律制度與認可註冊申請的要點。藉着是次拜訪,冀與社團建立有效的協作機制,讓不同階層的人員分享及關心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事務,宣傳社專會的資訊(有關資訊可參閱本網頁其他消息)。
今年1月至以來,社專會召開了13次全體會議,進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1. 通過並於3月18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及《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
2. 審議了近1,400宗的專業資格認可申請,其中1,344人已獲登記;當中約1,000名已於社會工作局完成註冊。
3. 為2023年4月實施之“認可考試制度”籌建,進行議題研究,以及擬定 “認可考試”的補充性行政法規。
4. 籌備及擬定有關規範持續進修活動的類別、時數及修讀方式的補充性行政法規。
5. 制定違紀/違法個案的“紀律程序”原則及機制
6. 即將推展有關《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文本內容的業界交流及推廣工作。
同時,社專會轄下三個專責小組今年1月至6月期間共召開了28次專責小組,各按其職責進行了相關的工作:
資格認可專責小組
資格認可專責小組於1月至6月共舉行15次小組會議
主要工作
1. 討論並擬訂《專業資格認可準則》供全體大會審議
2. 訂立資格認可的學歷評審機制
3. 對近1,400宗的專業資格認可申請提供評審建議,供全體大會審議。
4. 討論如何建立2023年4月將實施的認可考試制度
1. 持續就專業資格認可申請提供評審建議,供全體大會審議
2. 不斷檢視資格認可的學歷評審機制
3. 規劃為建立認可考試制度所進行的專題研究
4. 討論認可考試的補充性行政法規立法的工作日程
5. 計劃於9月至10月期間舉辦社工業界交流會,蒐集持份者對構建認可考試制度的意見。
持續專業發展專責小組
持續專業發展專責小組於1月至6月共舉行7次小組會議
主要工作
跟進工作
1. 於8月期間向社會服務機構收集相關機構舉辦持續進修活動的培訓課程、工作坊、專業研討,以及論壇等資料,以供社專會作為分析資料。
2. 計劃於9月至10月期間舉辦社工業界交流會,蒐集社工對持續進修活動的意見。
3. 與業界共同籌劃持續進修活動的安排
專業倫理及操守專責小組1月至6月舉行了6次小組會議
主要工作
1. 討論及擬定《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供全體大會審議
2. 規劃及推展《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的宣教工作
3. 規劃紀律程序及相關實務工作
4. 擬定審議違紀/違法個案的原則和程序
跟進工作
1. 於8月份將向社會服務機構收集相關機構舉辦持續進修活動的培訓課程、工作坊、專業研討,以及論壇等資料,以供社專會作為分析資料。
2. 計劃於9月至10月期間舉辦社工業界交流會,蒐集社工對持續進修活動的意見。
3. 與業界共同籌劃持續進修活動的安排
社工協講解專業資格認可 澳門日報 新聞稿
時間 | 項目 |
2019.4.1 | 公佈:第5/2019號法律 |
2019.9.23 | 公佈第30/2019號行政法規 社專會組織及運作 |
2019.10.23 | 公佈委任社專會成員 |
2019.11.8至2020.4.27 | 召開了10次全體會議
並設立三個小組: 1、資格認可專責小組 2、專業倫理及操守專業小組 3、專業發展專責小組 |
2020.3.18 |
於《澳門特區公報》上刊登: 《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及《社工倫理工作守則》 |
2020.3. 防疫下的宣傳工作 |
媒體宣傳及新聞專題 走訪社團 |
2020.3.9-26 | 走訪21間擁有較多社工的社團,當中覆蓋210多間社會服務設施的810多名社工 |
2020.4.2 |
法律制度正式生效 處理專業資格認可申請 |
2020.4.9 |
全體大會首次評審及議決認可申請第一批共212名獲得認可 至4月27日今累計已有529名獲得認可 |
申請狀況 | 數目(人) |
網上開戶 | 1,157 |
已提交申請 | 789 |
通過資格認可 | 529 |
待評審 | 260 |
不通過資格認可 | 0 |
獲資格認可者取得學歷之地區 | 數目(人) |
中國澳門 | 428 |
中國香港 | 5 |
中國內地 | 4 |
中國台灣 | 88 |
其他(澳洲及美國) | 4 |
總計 | 529 |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於4月9日召開2020年度第四次全體會議,是第5/2019號法律自4月2日生效後首次根據本法律第七條(二)項規定,進行評審和議決專業資格認可申請。
4 月2日至4月8 日期間,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網上系統錄得有728宗的開戶資料,其中546宗已正式提交專業資格認可申請,包括20名市民親臨社專會,在工作人員協助下當場完成網上申請手續。而社專會轄下的「資格認可專責小組」成員隨即根據社專會透過第1/2020號通告公佈的《專業資格認可評審準則》,舉行專責小組會議,評審了其中212宗資格認可的申請個案,並於4月9日提交全體成員審議,獲得大會通過。
在這批獲得通過的人士當中,172名在澳門本地取得社會工作學學位;其餘40名中有33名畢業於中國台灣,另有7名分別在中國內地及香港等地取得學位。至於學歷方面,其中具有社會工作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人士共有179名,具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有20名,社專會也同時確認其中13名申請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
社專會將會向獲得認可資格的人士發出“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以證明其具社工專業資格,並已在社專會作登記。
全體會議當日,出席的成員包括:主席區志強,委員王翠華、潘志明、林敏芝、梁偉峰、何嘉欣、吳婉瑩、冼惠萍、唐寧、何鍾建,以及候補委員劉秉權。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社專會)重要日誌 重要日誌
2019年 | 事項 |
4月1日 | 公佈第5/2019號《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將於2020年4月2日生效 |
9月23日 | 公佈第30/2019號規範社專會的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 |
10月23日 | 第16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社專會主席與成員 |
11月8日 | 社專會召開2019年度第一次全體大會,議決通過設立三個專責小組 : 即資格認可專責小組、持續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及專業倫理及操守專責小組 |
11月22日 | 持續專業發展專責小組首次工作會議(重點討論註冊社工之持續進修標的與框架) |
11月22日 | 專業倫理及操守專責小組首次工作會議 (重點討論指引社工執行職務的社工倫理工作守則) |
11月27日 | 資格認可專責小組首次工作會議(重點討論評審社工是否具備能力與資格的學歷認可準則) |
2020年 | |
3月5日 | 社專會全體會議通過《專業資格認可準則》、《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 |
3月9日至26日 | 受新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原計劃向業界推行的多場的大型社工制度講解會被迫腰斬,為推廣制度及加強社專會與業界的協作,社專會了走訪21間擁有較多社工的社團,當中覆蓋210多間社會服務設的810多名社工。期間,向社團代表及前線人員介紹社工專業資格法律制度,以及認可與註冊的申請注意要點。同時,透過走訪,加強彼此溝通,策劃社工動力小組,鼓勵不同階層的社工同業參與社專會事務,共同促進專業發展。 |
3月18日 | 於政府公報上刊登《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 |
4月2日 |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正式生效 |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公佈兩項通告 新聞稿
政府公報昨刊登社文司司長最新批示,公佈委任十一人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各委員單位另設一名後補委員。由前社工局副局長區志強擔任主席,委員還有社工局法律及翻譯處處長王翠華或其法定代任人,其餘委員為六個社團和三家高等院校代表。
公報內容指,六名來自各社團代表的委員包括明愛潘志明、林玉珠(候補),街總林敏芝、蔡雲漢(候補);工聯梁偉峰、楊淑莊(候補);婦聯何嘉欣、何歡顏(候補);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吳婉瑩、吳雲峰(候補);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冼惠萍、馮倩儀(候補)。
還有理工學院陳根錦、劉秉權(候補),聖若瑟大學唐寧、黎家偉(候補),澳門城市大學何鍾建、布志高(候補)。
社專會行政法規將頒佈(澳門日報) 新聞稿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將於明年四月生效,而整個專業資格制度的核心機關——《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亦已完成討論,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於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第 5/2019 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設立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其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主要職能為開展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包括制訂專業資格認可準則、評審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統籌認可考試及社工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執行紀律程序的預審等。上述法律規定,社專會的組織及運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為此,特區政府制訂《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草案規範社專會主席的職權及社專會成員的義務。主席具召集及主持全體會議和核准會議議程等職權,社專會成員則有出席會議及審議議程的義務。二是社專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方式運作。每年舉行不少於四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的社專會成員書面請求召開。專責小組由全體會議的決議設立,除由社專會成員組成外,還可包括在社會工作領域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及專業顧問, 當中指定一名成員為協調員。三是社專會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由社工局提供。
社工局早前接受訪問時指出,待行政會通過相關行政法規草案後, 將確定十一名社專會委員名單。
第 5/2019 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於 2019 年 4 月 1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法律自公佈一年後生效(即 2020年 4 月 2 日生效)。
建構社工專業制度的立法工作自 2009 年啟動,期間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一直受到社會人士的關注,並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目前的法律文本是經過社會不斷討論所得的成果,是社工專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的宗旨是確保社工具專業資格、持續提升社工的專業能力及服務素質、促進社會工作的發展及保障服 務使用者的權益。
法律生效後,從事社工職業的人士,必須取得專業資格認可並作執業註冊。雖然公職人員現時受限於公職法關於專職性、不可兼任等原則的限制而不能註冊,但其可依法作專業資格認可,資格獲認可的公職社工,其專業上與其他已取得專業資格並作註冊者並無分別。
對於隨《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規範而設立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根據同一法律規定,自法律公佈後隨即生效,社專會的組織及運作須由獨立行政法規規範。對此,社工局已完成該行政法規草案,且已呈請啟動相關的立法程序。社專會屬於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職能主要是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尤其包括制定專業資格認可準則、評審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統籌認可考試及社工持續進修活動、執行紀律程序的預審等。為配合法律公佈和生效,社工局正積極跟進社專會的立法及籌設事宜,稍後亦將開展有關法律推廣的工作,持續促進社工專業發展。
日期 | 重要事項 |
2019 年 4 月 1 日 | 法律公佈 |
2020 年 4 月 2 日 | 法律開始生效 |
(一年過渡期)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 |
下列人士必須提出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申請: 現職社工 持有三年制社工 學歷人士 祖父制人士 |
2023 年 4 月 2 日 | 此日期起提出的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申請人必須參與並通 過認可考試 |
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簽署《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案意見書,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預計下周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
他介紹,法案主要規範民間社工,但不適用公職社工,即仍維持“一專兩制”。同時,法案建議須“五年一檢”。
陳澤武表示,法案舊名稱為《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將改名為《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案,原因是舊名稱未能涵蓋法案的全部內容, 政府及委員會均認同改名。
他又稱,公職社工需遵守公職法律制度,從而確保從事的人員具備職務所需的資格及專業知識;但民間社會工作者並沒有任何法律規管專業認證,認為現時制訂的《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填補法律空白。
他提及,法案建議維持“一專兩制”,即有民間社工和公職社工兩套制度, 政府承諾將積極考慮公職社工與民間社工制度的銜接。同時,在委員會建議下, 法案新增“五年一檢”的條文,即社工局須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五年後,制訂有關審視本法律執行情況的報告。
“社工職業”擬須按規定註冊,公職社工豁免僅得稱謂(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細則性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上周五提交最新工作文本,其中一項修改,建議為從事社會工作者(下稱社工職業),必須根據本法律的規定註冊,但不適用於執行社會工作範疇職務的公共行政人員。即公職社工不能註冊,祇能有社工的稱謂,沒有法律保障及法律地位。
不予註冊的人士包括不具要件的人士、不具執業資格的人士、無自產能力的人士,以及新增屬公共行政工作的人員。即公職社工及非公職社工仍存在“一專兩制”,因現時未有特別職程,但法案通過五年後檢討,不排除五年後有很大的轉變,設公職社工的特別職程,改為“一專一制”。
新文本亦清晰可向社專會的申訴的內容,包括對社專會專業資格認可申請,參與補修的培訓課程及註銷登記而作出的決議,即社工相關的決議可申訴,利害關係人可以在獲通知的十五日內向社專會提出聲明異議或三十日後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舉例如社專會不批相關人士的專業資格申請,或認為需要補課較多小時並不合理,或註銷登記的決議均可申訴,至於行政程序則不可申訴。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待取得政府提交的正式文本可草擬及簽署意見書,希望下個月中前可簽署意見書。
擬改“一專一制” 所有社工需註冊,當局研設公職社工特別職程(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將研究為公職社工設立特別職程,屆時無論公職社工或私人社工均需註冊,改為“一專一制”,並將相關條文寫入法案。
二常會昨下午三時舉行內部會議,社工局代表等列席。委員會主 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會議主要圍繞公職社工有否需要註冊進行 討論,但現階段仍未有專職制度讓公職社工可以註冊,故現時處於過 渡期內仍有“一專兩制”。政府亦接納委員意見,研究為公職社工設立 特別職程,屆時無論公職社工或非公職社工均需註冊,改為“一專一 制”。委員會希望政府將相關條文寫入法案,並規定在法律生效後多 少時間內設特別職程。政府代表稱會根據委員會意見與相關部門商討, 料農曆新年過後會有答覆。
他續稱,委員會及政府代表均認同“一專一制”,指出現時非公職 的工程師進入公職,須中止其註冊資格,目的是防止公職工程師兼職 私人業務,但委員會則認為非公職社工進入公職時無需中止註冊資格, 因社工和工程師的工作性質不同,且將來投考公職社工亦要有註冊資 格,故無需作中止註冊資格的程序。
陳澤武並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建議日後制訂的社工倫理工作守則,只要求非公職社工遵守,公職社工的紀律會由相關公職法律規範。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專家小組”赴港取經(社工局消息) 新聞稿
社會工作委員會下設的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專家小組" 於 10 月 31 日在專家小組協調員、社會工作局韓衛副局長帶領下,拜訪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借鑒當地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的良好經驗,作為構建本澳社工專業制度發展的參考。
一行獲得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委員會倫智偉主席、成員馬錦華先生、許宗盛先生,以及李榮波註冊主任等人員的熱情接待,了解香港社工註冊制度和相關工作、社工專業學歷評審、社工倫理和紀律程序、持續進修以及專業發展等政策措施。韓衛副局長感謝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提供的寶貴意見,認為對本澳社工專業制度發展有莫大裨益,有助促進兩地人員的交流合作。
參與拜訪的還有社會工作局鄧潔芳廳長、專業發展及計劃處梁嘉輝處長、法律及翻譯處王翠華處長,教育暨青年局馮紫華中心主任、衛生局冼惠萍技術員、澳門理工學院陳根錦課程主任、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何歡顏理事、澳門工會聯合總會蕭紹雯理事、澳門明愛黎妙玲理事、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陳藜生總幹事、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黃正為會長和楊嘉茵主任、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張少愉理事長、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吳雲峰理事長和鐘昕曉理事、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林敏芝協調主任、社會工作委員會區志強委員、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蔡雲漢副服務總監、聖若瑟大學唐寧系主任等。
接納二常會九成意見優化社工法,當局細化社專會組織條文(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內部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由立法會顧問向委員介紹政府交來的最新文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較原法案有較大改動,連標題都已易名《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案,並接納了二常會約八、九成意見,但立法會顧問仍未滿意部分細節內容,政府表示會再度優化。故會向社工局了解是否再會有更新文本後,才邀請政府代表與會討論。
陳澤武稱,按照最新文本,法案的條文由原先的三十二條增加至四十一條,特別是二常會及社會均較關注的社專會,在新文本中有專門一章,社專會的設立、職責、組成及委任、倫理工作守則等都有條文規範,原文本則分散在不同條文中。例如最新文本寫明第一屆專會有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議的委員,以及五名由社工、高校、專業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的代表擔任;第二屆社專會同樣是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議的委員,以及由註冊社工提出五名代表後經社專會聽取註冊社工意見後委出,這是回應了持份者訴求的表現。
陳澤武提到,雖然政府的最新文本接納了二常會及立法會顧問的八、九成意見,但二常會希望聽取政府解釋個別意見未接納的原因, 加上早前政府代表與立法會顧問開會後表示可再修改,故稍後將向社工局了解是否還會有更新文本後,才邀請政府代表開會。
另外,同屬社會文化範疇的另一部法案《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亦由二常會審議,陳澤武指出,立法會顧問發現兩部法案的內容並不統一,希望政府考慮調整。
社工法設五年檢討(澳門日報) 新聞稿
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的“社工法”將設五年檢討期,早前團體建議三年檢討。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續審《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社工局長黃艷梅等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 法案第五章的“聲明異議及上訴”條文,建議利害關係人可就社專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有委員關注是否社專會訂定的課程、倫理守則均可上訴?政府認同,若事無大小均可上訴,則社專會、社工局工作量大,政府將完善申訴條文。
法案同時建議,若社工的身份資料或僱主變更,須在三十日內通知社工局,否則罰款五百元。有委員問及時間會否太短?局方主張社會工作始終敏感,應當嚴謹,香港十五日內便要通知當局,法案建議三十日已相對寬鬆。社工團體早前倡“社工法”設檢討期。政府承諾會加入檢討制度,但並非坊間建議的三年,而是五年。政府的立場是, 社專會的一個任期為五年,每年都會檢討,五年後寫最終報告。陳澤武指,委員對檢討期無異議,不會認為太長。
二常會已完成法案的第一階段細則性審議,立法會及政府顧問團將開會完善條文。及後政府根據委員會的意見更新工作文本。據稱當局已做了不少工作,相信很快可提交新文本。
二常會認過嚴社局擬放寬,判囚三年不獲社工註冊或改(澳門日報) 新聞稿
被判三年徒刑或以上,即使屬過失犯罪,且與社工職業不抵觸, 應否獲允成為註冊社工呢?多位議員早前一致認為不予註冊的規定過嚴,社工局將考慮是否放寬註冊條件。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續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社工局長黃艷梅、副局長韓衛等列席。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實施與社工職業有抵觸的犯罪,而被確定裁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者,不予註冊社工(依法已獲恢復權利者除外),“咁敏感嘅行業,做啲咁嘅嘢,唔畀你註冊係啱嘅。”
若實施犯罪,而被確定裁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同樣不可註冊。二常會認為,此規定過於嚴苛,有感若所犯罪行非故意,且與社工職業無抵觸,應允註冊。當局指本澳被判三年徒刑多為嚴重罪行,且經年“洗底”後便可註冊,諮詢社工業界時,對條文無異議。不過有見多位委員均對此條文有意見,當局將考慮修改。
在學歷認可方面,當局指日後會在行文上完善、清晰社工適當學歷、基本學科定義,讓在讀或有意報讀社工系的學生知悉哪些是註冊社工的必讀科目。本澳理工學院、城市大學、聖若瑟大學設有社工系, 三校已開會,日後會設立共同的社工系課程,確保畢業生符合註冊資格。
法案亦規定紀律處分,可對違紀社工採取書面申誡、罰款及強制中止註冊。委員會冀當局完善“令服務使用者遭受非財產損害”、“嚴重損害社工的專業名聲”等違紀適用情況,以免過於空泛,“係唔係在公共場所講嘢太大聲,都構成損害名聲呢?係咪講粗口又唔得呢?諸如此類,盼政府解釋清楚。”二常會將於四月四日再與政府開會,當局亦正撰寫更新的法案文本。
解決“一專兩制”及台社工畢業生銜接,團體倡“社工法”設三年檢討(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會見關注“社工法”的團體,多倡該法設三年檢討期、解決公職及民間社工“一專兩制”及台灣社工系畢業生的銜接問題。
負責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的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分別會見了五個社團及三個關注組,包括明愛、街總、工聯、婦聯、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在台社工學生關注小組、社工註冊關注組、社工專業學生聯合關注組,了解他們對法案的意見。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稱,有數個社團均認為此法案應訂定為期三年的檢討期;就“一專兩制”問題,亦希望政府盡快推進社工公職職程;不少團體贊成由政府主導成立社專會,另有小組主張第二屆社專會之社工代表,應由民間社工選出,委員間再互選主席。另有意見倡社工代表應佔會中的大部分,且應有前線社工、不能全為主管級,亦倡加入法律人才或服務使用者代表,增加認受性。
本澳現時有不少社工均畢業於台灣的大學,當地實習時數為四百小時,澳門則要求八、九百小時,關注有關實習時數以及學位名稱的銜接問題,初步以訂定相關必修科目解決。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理事長吳雲峰受訪時表示,有關法案祇規管民間社工,公職社工並沒有涵蓋其中,不利專業發展,有必要針對政府社工設特別職程,讓民間及政府社工依循相關倫理守則,保障業界及服務受衆。
社工註冊制度受業界關注,二常會月底晤社服同工(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二常會昨上午十時半續舉行內部會議,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決定就“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於本月三十一日上午會見五個團體及三個關注組代表,稍後秘書處將發出邀請函。陳澤武介紹,五個團體包括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澳門明愛、街總、工聯、婦聯;另有三個關注組主動要求會面,包括澳門社工註冊關注組、澳門在台社工學生關注小組、社工專業學生聯合關注組。
二常會決定輪流會見前五個團體,會面時間各約半小時,三個關注組則為一組共同接見,會面時間共半小時。會上曾有議員表態不應接見關注組,認為其既非註冊社團,亦已書面表達過意見,但委員會認為時間充足,故決定一併接見。對於團體及關注組會面安排不一致, 有質疑“大細超”。陳澤武表示,小組會沒有責任或規矩一定要接見他們,考慮到時間充足,及關注組內有社工系學生及在職社工,已盡量安排時間會見,“係咪唔公平,見仁見智”,又反問:“日後有四百個團體要求見,係咪要見晒四百個?都要選擇。”強調委員會並沒有考慮大細超或公平性問題,出發點只是看哪些人可提供意見,更好完善法案。
二常會細則審議社工註冊,新法不適用公職議員憂一專兩制(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二常會昨早首度與官員細則性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第二屆社專會成員的組成及選舉辦法,將由第一屆社專會制訂,議員對此異議不大。政府對於社專會成員互選或推選產生持開放態度,但建議五位民間社工須由註冊社工擔任。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與社工局長黃艷梅等官員討論 “社工註冊法”法案的一至五條,歷時約三小時。
主席陳澤武會後介紹稱,新法案不適用於公職社工,議員擔憂出現“一專兩制”,即民間社工及公職社工兩套制度。政府解釋,由於公職內沒有社工專業職程,正如沒有工程師及律師,而採用技術員及高技等職程替代,故短期內未能規定公職社工要註冊,但政府會檢討設特別職程。至於註冊制度是否適用外僱社工?
陳澤武表示,現時註冊制度只規管澳門居民,不管外僱社工,議 員提議引入臨時註冊。政府稱會研究規範外僱社工的臨時註冊及考試。另外,現行法案暫未有社工定義,局方解釋,聯合國的社工定義亦會 經常更改,擔憂寫入法案後,修法程序複雜,難以即時更改,故建議 在社工倫理工作守則內表述社工定義。
二常會審社工註冊制(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二常會昨日首度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認為政府需解釋紀律處分的部分定義、有否申訴機制及第二屆“社專會”成員的產生辦法等,將邀請政府列席會議。並考慮到前線社工至今對法案仍有意見,及社工未來專業發展的重要性, 決定即日起進行為期十日的公眾諮詢。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細則性審議社工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指出,法案中關於學歷審查的規範,以及紀律處分中的部分定義,如嚴重損害社工的專業名聲,都過於籠統。至於法案建議被判三年或以上徒刑者,不予註冊,則似乎過嚴。議員黃顯輝亦提出當社工被紀律處分時有何申訴機制、調查程序及有否預審制度等的疑問,這些都需要政府解釋。
法案建議“社專會”十一位委員全由政府委任,但未有寫明第二屆的民間代表由業界互選產生,引起業界憂慮政府不會兌現諮詢時的承諾。陳澤武稱,會就此詢問政府,“是否以後都委任?抑或定有機制、留窗口畀社工互選?”
社工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已先後於二○一二年及二○一五年進行了兩次諮詢,政府於第二輪公眾諮詢總結報告提及,修訂法案專責小組認同,循序漸進選舉作為第二屆委員會內民間代表的產生辦法。
此外,二常會會上以大比票數決定維持閉門會議,票數為九比一。
社工法一般性通過(澳門日報) 新聞稿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建議日後社工採取“先認可資格,後註冊”模式,當中負責資格認可的“社專會”十一位成員,首屆由政府委任,但第二屆未有寫明以民選產生,引起議員憂慮政府“走數”。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指,有關承諾不會“退縮”,日後五名民間委員將交由註冊社工推選或推派代表參加。
法案建議,“社專會”(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由十一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議委員,當中三名必須屬社會工作範疇,另五名民間委員,由社工、高等院校、專業團體或社服機構的代表擔任。在一五年八月社工局的第二輪公眾諮詢總結報告提及,修訂法案專責小組認同,循序漸進選舉作為第二屆委員會內民間代表的產生辦法,但現時法案中未有寫明。
譚俊榮在引介法案時強調,特區政府對“社專會”組成態度不變, 自“社專會”第二屆起,五名來自民間的委員席位將會由註冊社工擔任。法案生效後,“社專會”將隨即投入運作,首要推動社工認證制度落實, 亦會在當了第一批註冊社工後,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從而議訂五名 註冊社工委員的產生辦法。他回應議員問題時稱,本澳目前有九百六 十名註冊社工,“社專會”成員的社工比例是百分之一點一四,香港社 工二萬二,“社專會”有十五名社工,比例僅為百分之○點○七。強調尊 重社工“專業自主”。他並鼓勵社工向上流動,指社工局會向相關範疇 爭取,冀設置社工特別職程。法案建議,“社專會”負責執行涉及社會 工作專業的工作,當中包括資格認可、統籌認可考試、持續進修、跟 進違紀調查及擬定《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等。
申請資格認可的人必須為具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特區居民,並在認可考試中合格。通過資格認可的人士可向社工局申請註冊,註冊後方能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資格認可具永久效力,註冊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註冊續期須參與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活動。註冊社工亦須遵守法定義務,如懷疑有人違反義務,將由“社專會”開展調查,並會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工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及要求參與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等。法案並會就建立和更新社工資料庫、設過渡安排等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