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 “社專會”)第二屆成員任期將於2025年10月23日屆滿。
經社專會大會議決,對於第三屆成員中的五個席位(需由註冊社會工作者擔任)的建議名單甄選,將會維持使用現屆的處理規則。
有意報名參加甄選的註冊社工(下稱 “參加人”),須同時取得個人及實體推薦;個人包括註冊社工或專業資格已獲認可的個人,而實體則需屬社會工作範疇。參加人的名單將會安排公佈於社專會網站。
本屆社專會將會就參加人提交的資歷作綜合評核,而經大會議決通過的建議名單將會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考慮,屆時獲委任的五名註冊社工,將會擔任第三屆的社專會委員,任期三年。
參加人須於2025年6月9日下午5時45分前將報名表連同相關文件送交社專會。有關報名詳情如下:
一、參加人資格
- 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 註冊社工,其註冊須有效;
- 從事社會工作專業相關工作至少五年;
- 已取得二十五名註冊社工或具有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之人士的簽署推薦;
- 已取得一個實體簽署推薦,該實體的宗旨或活動須體現促進社會工作者專業、推動或從事社會服務,又或屬設有社會工作課程的學術實體。
- 參加人須書面聲明:
- 承諾積極配合出席社專會的會議及活動,並認真履行委員的職責與工作;
- 確保與任職實體或機構協調,尤其是能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參與社專會的工作或活動;
- 同意由社專會於網站公佈參加人姓名及社工註冊編號。
二、推薦人
參加人須同時取得個人及實體的推薦。
- 下列人士可憑 “個人名義” 簽署推薦:
- 註冊社工;
- 已取得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的人。
- 下列實體可憑 “實體名義” 簽署推薦:
- 宗旨為推動或從事社會服務的實體,其或其附屬社會服務設施聘有至少一名全職註冊社工;
- 社會工作專業團體,其宗旨須體現促進社會工作者專業,又或其會員包含註冊社工;
- 設社會工作課程的學術實體;
- 營運社會服務設施的私人實體(包括個人及法人),只要所營運的設施聘有至少一名全職註冊社工。
(註:1.如屬法人,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
2.如屬營運社會服務設施的私人實體,該設施應具社會工作局發出的運作准照。)
三、推薦規則
- 推薦次數: (註:如推薦人簽署的推薦超出上述次數,則其所簽署的推薦作廢。)
- 推薦人(個人),可推薦一次;
- 推薦人(實體),可推薦兩次。
- 推薦的方式:
- 推薦人(個人):
由推薦人直接於《個人推薦表》簽署。提交申請時須附同簽署人的下列任一文件:社工註冊證影印本或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影印本。
- 推薦人(實體):
由實體的有權限代表於《實體推薦表》簽署及蓋上實體印章。提交申請時須附同下列文件資料:
- 能顯示行使簽署權的文件資料,例如:
- 可證實該實體正提供社會服務或推動社工專業的文件資料,例如:
- 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團章程影印本
- 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社會服務設施運作准照編號資料
四、名單甄選
- 由社專會甄選並透過議決定出最多十人的建議名單;
- 甄選時的考慮因素:
- 從事社會服務範疇相關工作的資歷及經驗;
- 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實際執行工作的年期;
- 社會工作專業內的帶教經驗,包括在學術實體、社會服務機構或設施進行;
- 在社會服務領域的認受性。
- 社專會定出的建議名單,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考慮並委任當中五名擔任社專會新一屆委員。該名單中未獲委任的人士,將會列入後備名單,以供填補相關委員席位空缺時作考慮。
五、報名期限
- 申請須最遲於2025年6月9日下午5時45分前交至社專會;
- 申請時須提交所有文件/資料,不設補交。文件/資料不齊,不列入甄選。
六、專用表格
有意者可向社專會索取專用的申請表及推薦表,該等表格亦可於網站下載(
www.cpas.gov.mo)。
七、查詢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社專會)
電話:28575010
電郵:info@cpas.gov.mo
地址:青洲大馬路災民中心六樓
網址:
https://www.cpa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