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過渡安排 (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

  • 私人實體的現職社工須於2021年4月1日前提出申請
  • 過渡期內可選擇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一站式服務
  • 持有以下任一學歷的人士,只限過渡期內提出申請:
1) 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
2) 具中學畢業或在澳門取得兩年制社會工作課程文憑,且在法律生效之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人實體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不少於十年(即祖父制);
3) 社專會認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