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社工職業”擬須按規定註冊,公職社工豁免僅得稱謂(澳門日報)

——2019-02-20——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細則性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上周五提交最新工作文本,其中一項修改,建議為從事社會工作者(下稱社工職業),必須根據本法律的規定註冊,但不適用於執行社會工作範疇職務的公共行政人員。即公職社工不能註冊,祇能有社工的稱謂,沒有法律保障及法律地位。

不予註冊的人士包括不具要件的人士、不具執業資格的人士、無自產能力的人士,以及新增屬公共行政工作的人員。即公職社工及非公職社工仍存在“一專兩制”,因現時未有特別職程,但法案通過五年後檢討,不排除五年後有很大的轉變,設公職社工的特別職程,改為“一專一制”。

新文本亦清晰可向社專會的申訴的內容,包括對社專會專業資格認可申請,參與補修的培訓課程及註銷登記而作出的決議,即社工相關的決議可申訴,利害關係人可以在獲通知的十五日內向社專會提出聲明異議或三十日後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舉例如社專會不批相關人士的專業資格申請,或認為需要補課較多小時並不合理,或註銷登記的決議均可申訴,至於行政程序則不可申訴。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待取得政府提交的正式文本可草擬及簽署意見書,希望下個月中前可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