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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职业”拟须按规定注册,公职社工豁免仅得称谓(澳门日报)

——2019-02-20——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上午细则性审议《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政府上周五提交最新工作文本,其中一项修改,建议为从事社会工作者(下称社工职业),必须根据本法律的规定注册,但不适用於执行社会工作範畴职务的公共行政人员。即公职社工不能注册,只能有社工的称谓,没有法律保障及法律地位。

不予注册的人士包括不具要件的人士、不具执业资格的人士、无自产能力的人士,以及新增属公共行政工作的人员。即公职社工及非公职社工仍存在“一专两制”,因现时未有特别职程,但法案通过五年后检讨,不排除五年后有很大的转变,设公职社工的特别职程,改为“一专一制”。

新文本亦清晰可向社专会的申诉的内容,包括对社专会专业资格认可申请,参与补修的培训课程及注销登记而作出的决议,即社工相关的决议可申诉,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获通知的十五日内向社专会提出声明异议或三十日后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诉。举例如社专会不批相关人士的专业资格申请,或认为需要补课较多小时并不合理,或注销登记的决议均可申诉,至於行政程序则不可申诉。

陈泽武表示,委员会待取得政府提交的正式文本可草拟及签署意见书,希望下个月中前可签署意见书。